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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

  分局人员招调工作由市人事局、规划局负责,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组织实施由市规划管理局牵头。

  二、人员组成

  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核定分局事业编制各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7名。

  (一)各分局领导:各分局局长从市规划系统内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选拔任用;副局长从市规划系统内和各区建设、规划系统工作人员中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选拔任用或面向社会考核引进高层次和特殊专业人员。

  (二)工作人员:一是从各区原从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中进行选调,人数在总编制数的50%以内;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及相关专业的人员。

  三、人员选调、招考时间安排

  各分局人员选调,工作于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员,纳入贵阳市2007年下半年市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统一招考。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2日前市规划局完成各分局领导的选派;

  (二)7月15日前五区完成副局长人选及工作人员的推荐工作;

  (三)7月31日前市人事局、市规划局完成对各区选调人员的审核、考试、面试和录用;

  (四)8月1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对选调人员上岗前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在各分局人员选调、招考工作中,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分局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人员选调、招考录用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纪律。

  (三)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对干部任用、选调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对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3: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及分局工作职责

  一、市规划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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