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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3)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分局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车辆,满足工作正常开展。

  3.交接挂牌阶段(2007年8月31日前)。

  (1)市辖五区原规划管理相关资料逐一登记造册移交。

  (2)贵阳市辖五区规划分局挂牌,各分局正式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城乡统筹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我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顾全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我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2.转变工作重心,加强城乡规划研究。市规划管理局要加强规划分局的建设,发挥规划分局的作用,转移工作重心,加强区域性城乡规划研究,加强城市宏观发展研究,不断吸取规划新理念,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增强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统筹协调城乡资源,促进城乡整体发展。

  3.加强监督,提高效率。各区分局成立后,市规划管理局要加强对分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主动配合辖区各项工作,支持和服务各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促进贵阳市整体发展。

  4.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规划分局组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人员选调、招考等组织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机构编制数及职数;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确保工作平稳交接。各分局成立前,各区规划管理工作仍由原规划管理机构承担;市规划管理局选派各分局负责人负责协调分局组建工作,对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分局完成组建后,各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正式由各分局负责。

  6.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依照各自职能和职责,按照批准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附件:1.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贵阳市规划管理分局人员组建方案

  3.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及分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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