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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其余原从事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由各区负责妥善安排,确保规划体制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2.资产:各规划分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车辆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满足工作的正常开展。(附件4)

  3.经费:各规划分局人员年度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其余相关规划工作经费由各区负责补充。

  4.职能:原委托市辖五区建设(规划)部门所承担的有关规划管理职能上收到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市规划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工作职责根据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筑编发〔2007〕20~24号)作相应调整(附件3)。

  (三)加强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

  为适应贵阳市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以及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后的需要,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工作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对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进一步调整充实,尽力解决市规划管理局编制方面存在的困难,适当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

  二、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区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

  市辖五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应成立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有一定体制改革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具体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时、按要求完成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二)工作步骤

  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2007年5月8日开始到2007年8月31日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5月8日至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

  2.组建阶段(2007年6月30日至8月10日)。

  (1)市规划管理局选派市辖五区规划分局负责人;

  (2)招调招考培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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