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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7)5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强规划层级监督,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建设部、中央编办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6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5〕31号)文件精神和《贵阳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按市委八届23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和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决定在贵阳市辖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区(以下简称市辖五区)设立贵阳市规划管理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分局(以下简称规划分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市辖五区规划部门干部管理体制

  规划分局领导干部由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局党组征求区党委、政府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任命。

  (二)成立市辖五区规划分局

  市辖区及市政府指定区域城市规划管理集中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垂直规划管理体制。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在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设立规划分局,为贵阳市规划管理局派出机构,事业编制各10名,分局内设综合科、规划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1.各分局人员:一是由市规划管理局从市规划系统中选派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分局领导;二是考核择优录取各区部分原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总编制的50%;三是面向社会考核引进高层次和特殊专业知识的人员;四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及相关专业人员。(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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