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收费标准
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2000]237号、苏财综[2000]1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136号、苏财综[2005]47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采取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十、有关要求
1.各技工院校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工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市场需求预测。要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工种专业和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的设置要以职业岗位群为依据,以技术含量为参数,积极开展“定单式”培养。
2.各技工院校要以国家技工学校专业目录为依据,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优化专业设置,规范专业名称,打造品牌专业,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3.各技工院校要坚持按需招生、按需办学的原则,扩大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面,促进招生就业的紧密结合,畅通就业渠道。
4.各技工院校要深入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为社会培养高、中级技能型人才作为技工院校的主要任务。
5.各技工院校要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发挥多功能作用,开展多层次办学,积极开拓生源,多招生招好生。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施联合办学的院校,要加强对联合办学点的管理,严格控制招生数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在促进技工院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社会。
6.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培训处下设办公室。各技工院校必须加强领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选派思想品质好,秉公办事的同志组成招生工作组,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无锡市2007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略)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