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技(职)校、高中、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于8月中旬起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登记、报名(地址:无锡市塘南一支路4号-1 ,联系电话:85017847)。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写明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技工院校,考生所在学校和地区阻止学生报考或截留时,学生和家长可直接向我局培训处反映和报名(电话:85024124、85016432)。
五、考查和体检
报考技工院校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考生报考的技工院校负责。市区考生体检由市招办统一安排进行,外地考生体检由当地统一安排进行。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化工、铁路行业、运输驾驶、轮机、印刷、工艺美术等专业(工种);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弱外,还有烹饪、纺织化纤、电工、电子、热加工等专业(工种)。各专业(工种)的考查、体检等具体要求见招生计划表备注栏。
六、录取
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情况,按考生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毕业、就业和待遇
1.技工院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相结合的制度。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由学校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主择业。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到定向委培的单位就业。
2.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后当工人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当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从事各类管理工作的实行聘任制。毕业生被推荐录用后,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免除其试用期。
3.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实行“双证制度”,即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须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户籍管理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和无锡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新生在入学时可将户口迁入录取学校所在地,从2007年开始,新生户口的迁移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按无锡市公安局户政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