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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的通知


  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须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专家考评。专家考评组按本办法第四条的内容,对申报材料、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核考评。根据审核情况由专家考评组进行投票,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报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资格确认。结合审报材料及专家考评组考评情况,由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50%以上的为通过。通过评审的申报者由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二十二条 涉及行业特有工种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浙江省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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