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洪价经字[2006]32号)
市公安局:
“关于调整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洪公函字[2006]23号)收悉。由于成本上涨的因素,根据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南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提高人防保安服务收费的认证结论书》(洪价认字[2006]第012号),经研究,同意对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见附表《南昌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保安服务必须坚持“自愿、有偿、适度”的原则,以签订合同、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凡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保安服务收费,视为违规收费。
三、保安服务收费含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服装、装备、保险费、业务培训费等,不得再向服务对象增加其它名目的费用。凡是违反《
价格法》,降低服务质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服务对象乱收乱摊财物,违反自愿原则强行索保,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均属价格违纪行为,物价检查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上述收费自保安公司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执行。本标准执行前已签定服务合同的,原合同收费标准执行至合同期满为止。
特此函复。
附件:南昌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南昌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表
制表时间:二00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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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 计算单位 │ 收 费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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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驻点式保安防范(门卫、巡逻、守卫、│ 元/人月 │1100元(有毒、有害、污染、危│
│ │看护、防护等)。 │ │险企业、单位,可双方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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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型文艺、体育活动或展览、展销、洽│ 元/场次 │视规模、场地、形式、时段及出│
│ │谈、招商、拍卖、商品展示等保卫。 │ │动力量等实行双方面议或按收入│
│ │ │ │的8-10%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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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开业(喜庆)典礼、广告、促销活动或│ 元/场次 │双方面议。 │
│ │临时性保安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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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护、修│ 元/项 │视工程量或技术含量、器材品级│
│ │理、咨询、操作服务等)。 │ │和人员投入等成本情况实行双方│
│ │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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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营业性趸船、码头、货物、沙石料场等│ 元/人月 │900元。 │
│ │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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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水下资源开发和水上作业等保安服务。│ │双方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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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停靠码头船只看护、守卫服务。 │ │双方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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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应客户要求或上级机关部署承担的其他│ │面议。 │
│ │服务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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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武装押运。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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