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干部上岗前廉政谈话;
4.对违规违纪干部实施戒免谈话;
(七)加强对重大公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会议标准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在接受公务接待过程中的行为,严禁向接待方提不合理要求,不得酗酒,不得接受钱物。
(八)加强对各种重大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局机关在各项重大采购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重大开支的使用情况;
3.监督检查局机关财务工作情况;
4.协助建立并督促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根据需要对直属单位财务开支进行年度审计,对局机关重大专项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5.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用使用情况。
(九)加强对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
1.严肃查处对变相乱发津贴、补贴的现象;
2.严肃查处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十)加强对干部生活作风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机关干部的“生活圈”“娱乐圈”,及时发现和纠正“傍大款”“找情人”包“二奶”,或者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等问题;
2.监督检查机关干部遵守“严禁赌博和带彩娱乐”等规定,严肃查处赌博和带彩娱乐等行为;
四、监督检查形式和措施
加强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监管和监督对象相结合等多种多样的监督检查形式,使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办法具体,切实可行。
(一)各总支、支部书记、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把述廉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重大问题,经主要领导同意,采用调卷、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了解情况、实施监督;
(三)召集有关人员问卷调查、座谈了解;
(四)以函询方式征求意见或要求说明问题;
(五)列席支部、处室和直属单位的相关会议;
(六)按程序组成专门调查组,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了解;
(七)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电子举报箱;通过多渠道、多方位了解干部履职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