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1.监督检查局党组履行职责,维护党的章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3.监督检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监督检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落实学习制度的情况;
6.监督检查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7.监督检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勤政廉政的情况。
(二)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程序和办事规则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结情况;
3.监督检查负责履行行政许可职能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4、受理被许可方的投诉和举报。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安全检查以及评先表彰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滥用职权及以权谋私的情况;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是否有走过场及失职渎职的情况;
3.监督检查考核标准是否公平、考核人员是否严格按标准执行等情况;
4.受理对执法人员的投诉和举报。
(四)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监管人员是否对应该被处罚的对象进行了处罚;
2.监督检查对被处罚对象的处罚是否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程序实施;
3.接受被处罚对象的投诉和举报及查处执法中涉及廉政情况的其他案件。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情况;
2.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3.监督检查考核过程中有关收费及费用管理使用的情况。
(六)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干部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在干部年度述职和民主测评中全面考核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在干部人事任免工作中,监督检查民主推荐、群众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干部人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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