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意见
(吉安监管纪字[2007]3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纪发[2006]8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省纪委监察厅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40号)等规定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特提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工作监督检查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卓有成效地完成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依规规范事权、财权和人权,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有利于广大干部培养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配合监督、参与监督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都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良好氛围,对于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有利于防止权力被滥用,预防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的原则
加强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大局的原则,保证全局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为安监工作保驾护航。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依纪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和
行政监察法的要求,确保各项监督检查落到实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形成全面监督、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监督的内容
根据国家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职权和管理职能,结合纪检组、监察室的职责和局工作实际,主要对局机关行政许可、安全生产处罚、颁发各类证件情况以及机关重大财务开支、人事调整、直属单位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和政治、组织、财经、保密纪律执行情况及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