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领导、行业主管、业主自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杜绝在重点单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会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完善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加强重点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作、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巡查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确保能发现火灾隐患,能使用基本的消防器材,能扑救初期火灾。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社区、农村“六小”场所(小型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检查,严防因小而不管、疏忽大意导致发生火灾。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则必须按照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三是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加强单位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
四川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主动送到消防安全培训站,接受培训;四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五是建立消防档案,完善消防基础资料;六是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并按照奖惩制度规定,实施严格的奖惩。
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抓紧落实农村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消防车道不畅等不良状况,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大力发展农村消防力量,推广泸县“玄滩经验”,组建片区消防队,配备专职、兼职消防员和一定的消防装备,力争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结合农村“房改、电改、水改、灶改、路改”工作,解决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