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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积极探索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责任机制。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都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二是保障机制。隐患所在单位,必须千方百计保证隐患整改资金。对牵涉面广,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区县政府要出面,协调隐患整改资金,做到组织有保障、措施有保障、经费有保障;三是督办机制。对隐患的整改工作,必须建立一套从上至下的督办机制,重点监督事关灭火救援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四是整改承诺及反馈机制。隐患单位必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签订《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自觉承诺隐患的整改工作。已经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五是处罚机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有什么背景,都必须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2005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中,尚有10起未整改,必须抓紧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五、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坚决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火灾责任事故
  对违反消防法规,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行为实施严格的消防行政处罚,是有效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有效手段。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按照《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火灾事故,要按照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加强消防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推广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点型火灾探测器、厨房灭火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并将其纳入消防行政许可检查内容,不断提高防控火灾的科技含量,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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