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严格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发放工作。
9.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
(二)抓好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综合调控作用,一是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原则、中长期目标、政策措施;二是将建筑节能的中长期目标和阶段要求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中认真研究论证资源的综合利用与节能对城镇布局、功能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所产生的影响,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执行《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转发四川省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淘汰达不到国家和省建筑标准,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逐步推行建筑节能技术和部品性能标识制度,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选用获得省建设主管部门标识的建筑节能技术和部品。
(四)坚持设计审查,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要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由审图机构出具《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审查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继续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继续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过程中凡按要求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和按照建筑节能设计50%的设计标准实施的工程项目,按照专项基金管理规定进行返退。享受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的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材料、产品适用标准先经当地节能部门审查备案。
(六)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筑节能规划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以通过政府补一点、产权人拿一点、用户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节能改造资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做好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先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共建筑开始到示范建筑小区,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切实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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