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区、县)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广外墙外保温系统,发展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鼓励农村集镇建筑参照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继续保持城市规划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已达到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到2008年底各区、县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禁止实心粘土砖规模生产的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平均达到6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城市规划区达到15%。
四、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建筑节能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将建筑能耗指标、建筑节能改造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要结合本地及本部门实际制定建筑节能发展、建筑节能改造的具体目标、主要内容、工作重点与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联手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节能的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节能规划、施工图审查备案,实施过程监督,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的推广应用,工程竣工后节能备案、能效测评等管理工作。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型建筑材料、节能建筑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及资金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每年确定拟安排的项目目标和资金计划目标。
3.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重点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每年至少确定一项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的题目。
4.经委部门要组织相关建筑节能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确定一批生产能力强,产品保温、隔热性能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重点地加以扶持。
5.国土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生产用地和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通过土地使用期限管理,制定年度计划,逐步淘汰粘土砖、限制实心页岩砖的生产,严格控制采矿许可证的发放。
6.财政、税务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国家对利废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节能工程涉及的有关税费实行优惠政策,并按国家规定制定具体实行减免优惠的标准和优惠比例。
7.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产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污染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