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发〔200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建筑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建筑能耗成为仅次于工业的第二大能源消耗。我们必须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认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新建建筑必须严格实施节能措施,对既有建筑也要逐步实施节能改造。采用新型优质建筑材料增强建筑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改善居住条件,既是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综合推进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建筑节能要以墙体材料革新为基础,墙体材料革新要以节约资源和达到建筑节能为目标。要积极研发和大力推广使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墙体材料,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发展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和以粉煤灰、煤矸石、建筑渣土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尽快达到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实心页岩砖的目标,这将对节约能源、保护植被、改善环境,发展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
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以技术进步为支撑,通过加强行政监管、注重因地制宜、完善措施、发挥市场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实现全社会增强建筑节能意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目标,落实建筑节能措施,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动我市建筑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