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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将《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发送资料、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在机关内进行宣传,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群众学习了解《劳动合同法》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动合同法》,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发挥学法用法的模范作用。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市开发办、建管处、设计处等业务处室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依法加强对建设行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切实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学习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并积极贯彻实施;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及时调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指导。
  三、加强组织督导,突出实施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由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宏观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推动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康进行。在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的特点,明确工作任务,合理分工,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努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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