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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7〕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委直属企事业单位: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使我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尽快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市委法建办《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渝委法建办[2007]2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学习,充分认识理解《劳务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这部法律颁布施行,对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领域农民工众多,大力宣传和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广大农民工正确运用劳动合同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助于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
  各地区、各单位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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