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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的通知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各阶段审核意见书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
  4、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审核同意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从2006年1月1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也不再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四)环保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1、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2、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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