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教育工程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结合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要积极创新农村交通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拓展宣传渠道,在继续强化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通过编辑发放各种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资料,使农民群众进一步加深对遵守交通法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对农村交通安全纠纷的调处力度,在调解各种交通安全矛盾纠纷中,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自身责任,积极配合宣传、公安、教育、司法部门做好工作。一是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重点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以及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宣传各地党委和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取得的效果。及时宣传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信心。当前要认真组织好第五个全国安全生产日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精心组织,创新形式,使“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要确定专门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中,加强检查与监督。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督促其整改。三是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督促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督促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引导企业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报道。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不仅要报道事故现场,更要突出对事故原因以及事故教育的宣传报道,警示和教育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提高遵章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五)宣传部门职责和任务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工程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发挥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配合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督等部门,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坚持正确导向。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把“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工程宣传好,把交通法规知识普及好,把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推广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工程,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要把集中性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做到以集中带经常,以经常促集中。既围绕某一方面主题,组织集中宣传教育,发挥其影响大、引导力强的作用;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好经常性宣传教育,推动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各新闻媒体要设置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进一步发挥交通台的作用,向全社会开展持久、广泛的交通法规、安全常识等宣传,提供各种交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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