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推进营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检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检测和食源性疾病检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食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和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刷品。
(五)把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六)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惩戒力度,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人,依照法律从重从严处理,以增强国家法律的震慑力。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司法部门积极衔接,组织力量认真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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