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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来。市、区县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方式。要通过有线电视宣传报道、设点咨询、印发宣传资料、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金融生态环境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逐步培养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全社会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经济是金融的生成之源和吸纳之所,经济发展直接影响金融发展与稳定。当前必须认识到我市经济结构还不甚合理,经济发展中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急待解决:如工业化进程缓慢;县域经济发展不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尚未形成规模;中小企业整体素质不高,融资渠道不畅等。这些问题不但增大了银行贷款风险、降低了本地区资金吸引力,也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应抓住机遇,以营造金融生态环境为契机,积极调整经济产业结构。要以加快工业化进程为目标,建立市场导向型产业结构调整新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按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及时有效地流动,从而使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实现良性互动。
  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要立足于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进一步强化区、县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责任与定位,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金融安全的理解和支持,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带头恪守信用,努力打造诚信政府的形象,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本地区的资金吸引力。
  加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全面推进征信系统建设。辖区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市场建设和监管,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特别要拓宽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电讯缴费、法院判决、欠税等方面的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要在坚持“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下,积极推进借款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探索对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经验,尝试建立以违约率为考核指标的信用评级事后检验制度,通过对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资信评级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加快基层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性金融机构要以农户、农村企业和社区为基础,通过农户、社区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和乡镇政府、社区和劳动就业部门一道,大力组织创建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活动,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农户联保贷款,降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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