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组,领导组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负责联系金融的副秘书长及市政府财经办主任、市人行行长、银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行,承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市金融生态建设办公室报送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级政府要把当地资金吸引力是否增强、信用环境是否得到真正改善,作为衡量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效的标准。各金融机构要定期对照“金融生态环境指标监测表”进行自测,并将自测情况和相关材料报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考核,考核情况将在金融联席会上进行通报。
三、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工作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推进改革、制定政策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金融生态观念。要结合泸州实际,统筹金融各业发展,统筹城乡金融发展,统筹区域和企业融资结构的发展,根据客观情况扎实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间接调控作为主要的调控手段
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各区、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对金融的非正常干预;要尊重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使经济、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由计划的直接管理向重视市场运行的间接调控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将政府不便管的事情交给市场、社会和中介组织。
(三)改革与创新并举,注重工作实效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根本手段。各级政府要鼓励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观念创新,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紧紧围绕泸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整合部门资源,制定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解决办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修订不利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过时政策,切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