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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泸州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和谐的银政(府)、银企(业)、银法(律)、银银(行)关系,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在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金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并与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微观层面的金融运行环境,包括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作为独立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完善的执法体系及信用体系,高标准的会计和审计制度,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有利于银行业的持续发展。同时,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也是地方经济获得银行业有效支持,吸引更多资金流入的最有效途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还有利于地方经济质量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强,从而营造一个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
  近年来,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增强,信贷和投资环境大大好转。但是,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有的企业改制不规范,有借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有的企业和个人违背诚信原则,甚至有金融诈骗现象和行为发生;抵贷资产维权难;中介服务不规范;银企间信息不对称。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造成银行“惜贷、惧贷”、资金外流,影响对本地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金融与经济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创建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泸州”,既有利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吸引资金流入、支持泸州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本地区的整体竞争力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的领导、人民银行的推动以及各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企业、社会团体和自然人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前提下,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共同努力,构建完整的工作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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