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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5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纳入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对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文化体育。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才华。“十一五”期间,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20%以上,其中参加特奥活动的智力残疾人增加到3000名。
  1创造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增加相应设施。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开展残健融合的文体、娱乐活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健全人与残疾人一起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增进了解,促进社会和谐。
  3加强对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体育主管部门和残疾人体育协会作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加大经费投入,吸收社会资金,利用社会资源,以各种形式组建专、兼结合的青少年残疾人体育训练队,进一步开展残疾人体育新项目,力争在国内、国际重大赛事中有泸州籍运动员参加。
  成功举办全市第五届、六届残运会,组队参加全省第六届、第七届残运会和第二届特奥运动会,力争取得良好成绩。
  4开展残疾人文艺汇演活动。继续举办每两年一届的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建立残疾人文艺人才和文艺节目信息库,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力争在全省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艺术调演中取得好成绩。
  (八)社会环境。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加强市级新闻宣传促进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广泛动员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单位,努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市及区、县城市的电视台要开办新闻手语节目,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市级报刊要开辟残疾人专栏。积极参加评选“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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