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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加大扶残助学力度。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残疾学生,要制定和实施优惠扶助政策,实行“两免一补”,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使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鼓励。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创造条件设立一所特殊教育高中或特殊教育高中班;有计划地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创办特殊教育学院。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高等院校对残疾考生要给予照顾,不得因残疾而将其拒之门外。
  6加强特殊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引进,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7加强未成年残疾儿童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六)维权工作。建立健全残联维权工作机构,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
  1加强残联维权机构建设。市残联要增设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机构,并明确挂牌,做到机构、编制、人员“三落实”;县残联要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开展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增强工作能力。
  2大力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构;在市残联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设立残疾人维权岗(站),形成以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构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基础,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各级法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适当扩大残疾人受援范围和受援事项,减免贫困残疾人诉讼费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3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因企业转制、土地征用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贯彻《信访条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4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纳入我市法制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泸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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