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发挥现有机构、设施、人员作用,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培训康复队伍,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与爱德基金会和国际CBM组织的合作,进一步拓展社区康复范围和领域;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发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
2组织实施康复手术,提供康复服务。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织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和麻风、儿麻等肢体矫治手术,扩大康复手术覆盖面。做好手术矫治、辅助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完善低视力康复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加强聋儿培训工作,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职称评定,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对接受各项康复服务的贫困残疾人实施救助。
3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综合训练;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
4普及康复知识,减少残疾发生。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和早期干预。
5完善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依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提供残疾人辅助用品、用具供应;开展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各项康复培训和训练;建设假肢站,发挥技术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的作用。康复中心所需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切实发挥“中心”辐射作用。
(五)教育工作。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普九”范围,三类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率达90%以上。加大贫困残疾学生救助力度,切实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中等以上教育。
1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努力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全市各区、县都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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