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纳入政府扶贫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逐年增加残疾人扶贫资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要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2大力拓展扶残项目。将贫困残疾人切实纳入新村扶贫、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卫生扶贫、基地扶贫等项目扶贫和“春蕾计划”、“安身工程”、“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之中;落实康复扶贫贷款指标,搞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辐射;组织实施残疾人种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和各种有利于残疾人增加经济收入的短、平、快项目。
3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实际,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及其他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各级财政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4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1∶1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大力推进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依托政府“廉租房”工程,努力改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5组织实施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扶残活动,各级党、政、群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对口扶持贫困残疾人,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不脱贫不脱钩。
6加强残疾人服务社建设。强化运行功能,紧密联系当地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十一五”期间,力争培训盲人按摩人员3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20名,使全市盲人按摩人员达到800名;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3500名;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全市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85%,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1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按照“收保金、促就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合理安排和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好、管好、用好。
2大力开拓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措施,扶持、保护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配套完善就业服务机构设施,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拓展服务项目,完善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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