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原则。“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泸州的全局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实现残疾人事业新的跨越。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逐步缩小同发达地区差距。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
整合资源,社会化工作。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开发和依托丰富的社会资源,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多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夯实基础,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区(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实干部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和残疾人工作网络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完善业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有法可依,依法发展。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提高执法力度,提升发展水平,切实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围绕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工作新的水平,我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
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2.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持38万农村残疾人脱贫;不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规模、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