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及较大以上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全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对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联动,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1.4.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根据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区域、性质、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1.4.3 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运输事故的可能。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4.4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委主任,成都警备区副司令员,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交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台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金融办、成都警备区、武警成都市支队等。
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交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2.2 职责任务
2.2.1 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任务
协助省上处理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船舶、物资、器材等;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行动。
2.2.2 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