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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县(市、区)承担工作任务。

  一是农村土地调查。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分布情况;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调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调查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建设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是基本农田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依法调整的资料开展基本农田调查,将基本农田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设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是城镇土地调查。开展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及县级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城镇土地调查并建设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市、县根据需要可同时组织完成其他建制镇和村庄内部的地籍调查或采用抽样统计方法,统计汇总出各类用地面积。

  四是县(市、区)级成果汇总。在完成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全县调查成果汇总,撰写报告、编制图件,开展成果应用工作。

  五是组织实施等其他工作。负责县(市、区)土地调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调查成果的自检、组织项目招投标和项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总结表彰、协助国家和省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等有关实施保障工作。

  3、保障措施。全省土地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高,经费支出大,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从政策、技术、机制和经费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充分有效的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状况、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登记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未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的地区,省将暂停其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等工作。

  (2)技术保障。

  一是省土地调查办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汇交办法》、《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及检查验收办法》、《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投标办法》指导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开展。

  二是全省土地调查将充分利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内外业相结合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建立互连互通的 “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效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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