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贵阳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拟定的《贵阳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贵阳市接受国家一类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贵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安排的批复》(黔教育语发〔2007〕138号)要求,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内容与方式
(一)评估范围: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及《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各类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
(二)评估内容:由A综合管理(60分)、B普及普通话(100分)和C社会用字管理(10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260分,达标分数182分,其中A项不少于42分,B和C项分别不少于70分。
(三)评估组织形式:由贵州省语委组织专家组对贵阳市进行评估检查,教育部、国家语委委派观察员参加评估工作。国家语委和省语委要求各省及我省其他市(州、地)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及相关机构负责人也到贵阳参加评估工作,参评人员约150名(包括教育部、国家语委领导、省评估检查组成员、来筑参评的领导)。
(四)评估受检单位及方式:
党政机关组:定点检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教育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随机检查贵阳市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云岩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