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在2倍到3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在1.5倍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在1倍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绩效薪酬计算公式见附件2。
  第十三条 企业年度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低于上年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最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企业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当年绩效薪酬不低于上年绩效薪酬;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均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当年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绩效薪酬。
  第十四条 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财会违规违纪和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的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其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省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降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级别。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在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的,省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国资委《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与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苏国资〔2005﹞67号)中有关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同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2. 年度绩效薪酬计算公式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