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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地方各级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加大投入,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保障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十一五”期间,省人民政府设立“两区”59个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对59个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补助。各市人民政府也要设立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专项经费。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规定,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统筹安排,集中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城建、税务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中提出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必须从基建投资中提取百分之五交城建部门,用于配建、扩建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的规定,足额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县镇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在布局调整中对被撤并学校的校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地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防止教育资源的流失。要采取措施,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助学,支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筹措资金,不得向群众强行集资,不得依靠贷款和举债进行工程建设,保证义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编制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布局工作的整体效益
  各地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统筹安排。要调整教师编制,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教师补充力度,新招用的中小学教师,优先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偏远农村保留的教学点,必须配备公办教师。要完善和落实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制度,支持师范院校学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全面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足额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齐教职工和生活辅助人员。对调整撤并中小学校的校长、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教师,要及时安置,不符合条件的临时代教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妥善安置。
  五、全面加强管理和装备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意识,全面规范中小学校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管理制、法人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中小学校要强化常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严格规范的制度并确保落在实处。寄宿制学校要重点对学生食宿、取暖、活动、接送等环节明确管理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对生活教师、校医、安全保卫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切实保障学生安全。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努力控制学生流失。
  要把加强学校装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布局调整工作同步规划,统筹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列入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内容之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学装备的投入力度,在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图书、实验器材、劳动技术教育设施等装备配备上达到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特别要注重加强中小学校操场建设,为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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