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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确保普及,提高效益。要把保证入学率、普及率作为底线,既要积极进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又要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要杜绝因过急、过快、过度撤点并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的发生。
  二、因地制宜,切实搞好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规划
  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落实。
  各类中小学校布局设置的基本依据分别为:
  农村小学: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应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有计划地调整7人以下单人校和四级复式教学点,严格控制三级复式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对现有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建成标准化学校。
  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基本取消2轨以下初中。现有办学条件较好、生源稳定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可予以保留。
  城镇学校:城市和县城所在地重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标准化中小学校,基本解决学校数量少、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为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小学规模以4轨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轨,初中规模以6轨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轨。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及省定标准,对本地中小学布局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制订整体规划和分年度调整方案。在制订规划中,要坚持城乡统筹兼顾,要把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小学生的就学路程,合理确定学校的学区范围,科学制订布局调整规划。各县(市、区)制订的布局调整规划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广泛宣传。
  晋西北、太行山“两区”各县是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重点区域。“十一五”期间,省人民政府重点支持“两区”59个县450个山区乡(镇)建设510所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同时,对“两区”农村乡(镇)现有初中进行集中改扩建,建设学生宿舍、食堂,扩建学生活动场地,充实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使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改变长期以来“两区”中小学校存在的布点分散、资源短缺、办学条件差、教育效益低的状况。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小学布局调整中需要新建或在原学校基础上改、扩建为寄宿制小学、初中学校的,必须先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各地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做到中小学校与城乡建设同步。城镇新建、改建居民区,必须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否则,城市建设规划部门不得批准。
  三、多方筹措经费,为布局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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