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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 2007年8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有计划地调整了一批教学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农村中小学,建设了一批寄宿制学校,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的基础仍很脆弱,中小学校布局还不尽合理,不少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较差,部分城市和县城中小学校建设滞后,学校数量不足、班额偏大、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困难。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分布和流向将会发生新的变化,适时调整中小学布局,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为此,现就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认真全面规划,积极而稳妥地进行调整。在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使全省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山西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综合考虑当地地理环境、人口变化、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等因素,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在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同时,根据城市和县城人口分布情况新建或改扩建学校,把校舍建设与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综合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制订布局调整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对目前校园、校舍条件较好,又具有一定生源的学校,要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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