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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做好“社保资金案”查办工作,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继续全力以赴地支持、配合中央工作组彻查“社保资金案”,全力以赴地完成中央工作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查办发生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案件,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重大损失的案件,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强化资格资质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支持重点领域和区县结合实际,抓紧建立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和整改工作。

  三、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继续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同时,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继续巩固农民减负、企业减负、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测、重点评”。大力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四、继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社保资金案”及相关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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