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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申报
  以县区为单位,按照《河南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自查,达到要求后,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市政府审查合格后推荐上报省政府验收。
  (二)评审
  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组织验收评审,每两年表彰一次。
  五、保障措施
  1.搞好林业生态县建设的宣传发动。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林业生态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林业生态建设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林业生态县建设的全面开展。
  2.加强对林业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领导。林业生态县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我市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都要把林业生态县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并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充分发挥创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林业生态县建设任务。
  3.做好林业生态县建设规划工作。各县区要认真对照《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中的7项创建指标,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查找差距和不足,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林业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建设要符合本地实际,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体现区域特色,大力推进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多树种合理搭配,建设高标准通道防护林带、高效生态农田防护林网和城镇村庄防护林网,鼓励发展规模化的高效林业产业基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各地要根据创建规划,将创建任务逐年度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
  4.完善林业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政策保障机制。林业生态县建设属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在安排国家省重点生态工程、外资造林等各项工程项目资金时,重点向“林业生态县”、“生态林业示范乡镇”、“生态林业小康村”倾斜,并对县区负责同志予以奖励。同时,对“林业生态县”实行动态管理,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经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整改期内仍未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的,提请省政府取消其称号,并收回奖牌。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争创“生态林业示范乡镇”、“生态林业小康村”活动,进一步深化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市政府将对在“生态林业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林业小康村”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支持发展速生丰产林、名特优经济林、种苗花卉、林板加工和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基地,确保生态县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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