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20日)。
1.围绕预防交通事故,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标语、橱窗等形式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2.在本系统内部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制定本系统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3.广播电视、报纸、文化等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制作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专题节目在广播、电视台播放,每天至少制作播出一条百日专项行动新闻,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百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主动自觉的支持配合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通力配合,互通有无,通过开展百日专项行动,使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新突破。具体开展三项治理。
1.农用车综合治理(7月1日至7月30日)。
各职能单位围绕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行动、有效果,保持对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涉农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公路危险点段和新建改建道路隐患点段排查治理(7月25日至9月25日)。
交通、城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充分利用夏季利于施工的有利时机,加大投入,科学规划施工,在9月底前完成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3.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8月26日至9月25日)。
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切实找出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逐一整改,并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验收表彰阶段(9月21日-10月8日)。1.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凡因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并负有管理责任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各县区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验收。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开展良好,事故起数降幅明显,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站在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起来,坚决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