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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漯政[200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漯河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信息化规划、实施信息工程和服务、开发利用信息资源,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我市信息化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需求主导、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全市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标准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全市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各县区、市直部门、各行业信息化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和协调信息、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大型计算机网络和国际互联网接入的管理监督,负责本地域名的审核和管理;
  (五)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政府信息化工程的审核、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监督;
  (六)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的规划、推进、协调工作,监管电子交易系统安全和电子交易行为;
  (七)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协调,参与通信管道的规划,监督管理全市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

  第五条 市信息化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信息化专项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市信息化近期和长期发展规划,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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