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一要加大对批发市场农产品的检测力度。从现在起,要把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处理。二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人的检查力度。检查的重点是,是否建立了产品准入制度,是否建立了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制度等,对尚未建立检测室的要督促其上设备、配人员,尽快进行检测。对制度不完善的要予以指导,尽快完善。对整改不积极、不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任务重、环节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使整治工作开展进一步深入、有效,省厅已经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各市也要尽快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分解责任,各负其责。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与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具体目标、任务和重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加快产地安全管理、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监督抽查、信息披露等六项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各项培训和服务,不断提高广大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法律意识。省厅将根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主要产品进行抽查。
(三)严格执法,搞好整改。严格执法是达到专项整治目标的关键。各地要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大案要案,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同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抓好整改。
(四)认真总结,及时通报。对各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市要及时总结,面上推广;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为及时掌握进度,各市要每周一下午3点前向省厅农产品整治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6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各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省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8日前报省厅。各市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包括综述、查处情况、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要体现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