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禁领导干部放任和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赵富国负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监察处负责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树兴负责,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禁止借节假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等之机,大操大办和收钱敛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十一、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树兴负责,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从严惩处。
十二、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由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廷贵负责,监察处牵头,会同资产处、财会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落实。市社和直属及控股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要按规定公开招标。认真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征用和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赵富国负责,资产处牵头,会同财会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规范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征用、转让和房地产交易行为,加强监督和检查,不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
十四、坚决反对、制止各种奢侈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由社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朝刚负责,财会处牵头,会同办公室、机关党委、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加强教育和管理,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领导干部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不准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不准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