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应当立即给予纠正,对行为责任人采取扣留其执法证件、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必要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收到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应当调查核实,根据事实、情节,追究行政责任。

  对前两款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离岗培训;

  (三)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通报批评;

  (五)延期晋职晋级;

  (六)辞退。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同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纠正的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当执法行为,不及时改正的;

  (二)未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另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三)对公民举报或者投诉的问题袒护、推诿、不查处的;

  (四)对公民提出的交通管理意见或者建议不及时受理和答复的;

  (五)利用办理业务便利,为他人推销物品或者为其他部门收费设置前置条件的;

  (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或者未放行车辆的;

  (七)违法取证的;

  (八)拖拽违法车辆,不及时将车辆存放场地和接受处理的地点报“110”指挥中心的;

  (九)在车行道上纠正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行人或者乘车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前款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避让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业车辆及作业人员、赶放的牲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五)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六)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八)未按照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九)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未在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一)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准乘人数和营运单位名称的;

  (十二)汽车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及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十三)机动车车窗违反规定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十四)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道路上行驶或者取得通行证件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

  (十五)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十六)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十七)拖拉机载人或者在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十八)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的;

  (十九)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作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志、警告标线指示通行的;

  (二)未将故障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三)行经漫水路、漫水桥、渡口、铁路道口或者上下渡船时违反规定的;

  (四)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入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通行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六)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不按照规定让行的;

  (七)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设置反光标识或者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八)在实习期内驾驶法律、法规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九)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十)驾驶摩托车互相追逐、竞驶或者为车队开道、护卫的;

  (十一)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十二)进行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的;

  (十三)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灯光、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四)进行作业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牌,示警灯、筒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