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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十五)切实抓好教育体制改革。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抓好九年义务教育,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积极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办法。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继续贯彻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校长聘任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监管,严肃查处各种教育收费违规行为(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六)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行业监管, 引导资源合理流向,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及持续改进机制,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强惠民医院建设,积极开展“医药分开”试点工作,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一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改造和建设,抓好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试点,改革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卫生院用人全员聘用制(省卫生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覆盖县(市、区)达到80%(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全面实施重疫区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局)。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鄂政发〔2006〕51号),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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