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24.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工作的成效,纳入本级政府任期目标,纳入政府领导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完成人民防空建设任务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对省辖市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25.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加强人民防空机构建设,充实加强力量,独立开展工作,实行依法行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绩效考核,应征求同级军事机关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同级军事机关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中的动态考核,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和干部任免管理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人民防空机关选调充实人员,实行公开选拔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明确人民防空岗位必要的素质和专业条件,保持人民防空干部队伍活力和应有的军政素质、专业能力。
  26.依法保障人民防空系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人民防空系统人员长期处于地下空间这一特殊工作环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军区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
  27.加强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机关实行“准军事化”建设的要求,以“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为总目标,切实加强人民防空机关和队伍建设,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工作秩序和训练秩序,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战区内各级人民防空机关遂行任务时,参照预备役部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职公务员,已列入预备役管理并被授予预备役军衔的,在战时执行防空任务,平时参加军事训练、防空演习、集中培训和人民防空重大集体活动期间,统一着预备役人员制式服装,佩戴军衔肩章符号和人民防空标志。未列入预备役管理的公务员,经军事机关审查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参照预备役部队预任干部有关规定,履行预备役登记,授予预备役军衔。
  28.强化人民防空军事素质教育。按照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和做好人民防空应急准备要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军事素质教育训练。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战区人民防空系统军事训练计划,军训时间每人每年一般不少于10天。各级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队、院校,要积极支持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帮助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强化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各项要求,抓好战备和训练落实,保持良好机关秩序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人民防空队伍的军事素质和遂行防空防灾任务的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