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电力行业。优化发展煤电,提高电力占终端能耗消费比重。鼓励发展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发电,积极推进2×30万千瓦燃煤机组建设,加快关停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要关闭淘汰小火电机组5.8万千瓦,实现节约能源6.96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174万吨。加强电厂附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
(十四)化工行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系统节能改造。改进原料结构,改造低效率的燃煤锅炉,开展余热回收利用。积极推进化肥行业能量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淘汰烧碱行业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运用氯化法生产钛白粉高新技术及深加工技术,扩大钛白粉生产规模。实施盐矿资源高起点有序开发和深度加工,拉伸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煤化工行业,按照大型化、规模化的要求,依托骨干企业,推进煤炭气化、液化,延长产业链,实现副产品的集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十五)建材行业。2007年底前依法关闭淘汰普通机立窑及其他落后窑型,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7万吨,实现节约能源4.56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08万吨。2007年年底前,治理整治232座粘土砖瓦窑厂,减排二氧化硫0.1万吨。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今后凡新建日产45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鼓励综合利用低热值燃料、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积极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十六)加强节能科技攻关。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集中突破一批关键节能技术,研发一批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高效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快研发建筑保温材料、优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照明器材等节能产品。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十七)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和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节能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加快开展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评估和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等作用,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进节能的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