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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供党发[2006]12号)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更好的推进市供销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加快发展,逐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经营体制,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给企业发展创造健康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2006]14号)精神,市供销总社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供销总社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维护大局。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机构

  市总社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刘玲玲任组长,市总社副主任赵富国、纪委书记李廷贵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机关干部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处处长郑尔行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和指导开展市总社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和制定市总社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及相关政策;研究决定与治理商业贿赂有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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