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总工会牵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副主席何忠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县、省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由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确定名单)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培训范围和对象
(一)培训范围:在鄂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中需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的人员以外的其他各类管理和从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四、培训和考试内容
(一)培训内容。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统一使用由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提供的《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材》。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职工所在行业和企业特点,增加职工必须了解和掌握的行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内容。
(二)考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材内容占70%;行业和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等占30%。
五、培训和考试方式
(一)培训方式。
1各地由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培训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省有关部门、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负责所属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工作。培训计划报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要按照培训计划,按地区或企业设立培训点,明确负责人和培训教师,组织职工参加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二)考试方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要按照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统一提供试卷,设定专门考场,对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闭卷考试;职工考试试卷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聘任的专家进行阅改。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可采用开卷方式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发给统一制作的《湖北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重新考试一次;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