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各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报名参会。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已自行安排会议和活动与参会有冲突的,原则上应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确保正常参会;因出国、在市外学习、参会或考察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报告详细事由,并明确相关领导代为参会,经市总社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未经领导同志批准,不得擅自顶替参会。如会议有特殊要求不得换人的,会后由主办单位补发有关会议文件材料。
(三)严格会议报到制度。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到时间的,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最迟应在会前10分钟履行报到手续。没有履行报到手续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对待。
(四)严格入场秩序。参会人员原则上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或早退。进入会场时,不得高声喧哗。进入会场前要自觉关掉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需佩带证件或有着装要求的,应按要求进入会场。
(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严禁随意离开会场,不准在会场内抽烟,不准在会场内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准接听和拨打手机,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禁在会场打瞌睡。
(六)严格离场秩序。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不得任意遗弃会议文件或其他资料。要依次离开会场。
三、进一步落实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风的措施
会风不正绝不是一件小事。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和各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建立会风监督制度。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严格会议纪律、改进会议作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市总社名义召开的会议,市社监察处应根据会议通知对会风进行监督。
建立会风同考核挂钩制度。市总社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委要对市社召开的会议进行严格考勤、监督。严格登记会议报到表、会议迟到表、会场违纪记录表,考勤监督结果作为对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年终目标考核、公务员考核以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建立会风通报制度。市总社办公室将对不遵守会议规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或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全市各级供销社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会议纪律,努力促进会风的根本好转,共同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