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渝供办发[2006]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已经市总社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市总社政务值班工作程序,确保我社系统联系畅通、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市总社政务值班工作在市总社分管副主任领导下由市总社办公室组织管理,市总社值班室具体承担。
三、市总社值班室由专人承担政务值班工作,实行全年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实行社领导轮流带班制度。
四、市总社政务值班室政务值班工作职责:
(一)接收和处理政务电话、传真、电报、文件及电子邮件。
(二)接收、报告和传递重要政务信息。
(三)接收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电话、传真、文件和电子邮件。
(四)接收和传递各类报刊、杂志、信件。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值班室公开电话办理程序
(一)来电登记。值班室接到来电后应在《值班室电话记录簿》上认真记录来电人的姓名(名称)、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和内容。
(二)来电办理。对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来电人做出解答。对属于信访内容的,告知信访人信访办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进行办理。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属于相关处室办理内容的,转相关处室进行办理。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由值班人记录在案,第二天转交相关处室进行处置;事情紧急的,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意见进行处置。
市总社值班室接到电话通知的政务事项,应根据通知内容涉及的工作范围,以值班室电话记录的形式报办公室领导批示或交有关处室签收。紧急情况,直接报社领导。